关于避难层数字记忆
(1)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宜按5人/㎡。
(2)第一个避难层距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的高度不应大于50m;避难层与避难层之间的距离不应大50m。
(3)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易燃、可燃液体或者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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