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的安全疏散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汽车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要求:
1)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2)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1个。
3)汽车库、修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② 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③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0m。
4)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
5)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①Ⅳ类汽车库;
②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③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④Ⅱ、Ⅲ、Ⅳ类修车库。
6)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双车道不宜小于5.5m。
7)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