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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日期: 2023-06-07 11:07:42 作者: 赵枳壳

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以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药监函〔2023〕62号)的有关要求,湖南省药师协会作为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现就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学习时间

培训对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学习时间:2023年5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学习内容与学时学分

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共计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个学分,每年总需取得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三、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

(一)专业科目学习

1、新学年度,仍须首先在“湖南省药师教育管理平台”(http://yaoshi.hnmpaed.com/)-点击“药师登录”-选择“教育培训”-选择“远程”-选择“湖南省药师协会”培训机构,“确认报名”后进入协会学习平台(首次学习先点击“药师注册”完成注册)。

2、确认完成前述操作后,进入“湖南省药师协会”(https://www.hnlpa.cn/),通过协会官网首页“用户登录”进入学员中心,或用手机浏览器扫描“用户登录”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新版“湘药师协”APP,然后开始专业科目的选课、缴费、学习。学员在协会学员中心的登录账号是本人身份证号,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关于开展2023年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3、完成专业科目学习和课程评分的5个工作日后,通过微信搜索“湖南省药师考核”小程序,参加专业科目考核(60周岁以上药师可免考)。

4、考核合格的5个工作日后,在湖南省药师教育管理平台查询并打印专业科目学分卡。

(二)公需科目学习

本学年度,凡在湖南省药师教育管理平台选择“湖南省药师协会”网授培训的学员,免费在“湖南省药师协会”官网/“湘药师协”APP上进行公需科目学习(在协会学习平台点击“公需科目”进行选课、学习)。

在学习平台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含随堂考核)及课程评分后,在湖南省药师教育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公需科目学分卡,即可前往查询并打印公需科目学分卡。

四、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收费标准:2023年度专业科目200元/人,公需科目免费。

支付方式:按照学习平台系统提示,在线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支付方式。

五、其他相关政策

(一)补学教育

2023年5月31日起,执业药师可进行2020、2021、2022年专业科目补学。

提供2021、2022年度公需科目补学,凡选择“湖南省药师协会”网授培训的学员,可在协会学习平台免费学习该两年度公需课程。

操作方式:登录“湖南省药师教育管理平台”,点击“补学教育”,选择“湖南省药师协会”及相应年份。

(二)学历教育

参加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执业药师,在籍期间可视为参加湖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学习和考核。

操作方式:打印在籍证明,由本人签字确认,扫描发送至邮箱(hunanyaoshi@126.com)。

(三)特殊政策

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

操作方式:提交相关通知、证书及照片等电子材料至邮箱(hunanyaoshi@126.com)。

六、继续教育咨询

1.客服电话:0731-82294255、82294955

2.客服微信:

(1)“湖南省药师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hnlpa2009。

(2)“湖南省药师协会”官方客服联系方式:

周斯娅19118837989,微信名 hnpa2020;

尹婷19974889854,微信名hnpa2021;

易莲19974987395,微信名:hnpa2023;

陈晓红18075146613,微信名:hnpa2019;

戴丹13387496613,微信名:hnpa2009;

(3)协会总机:0731-88635922

湖南省药师协会

官方原文链接地址:https://www.hnlpa.cn/#/associationNewsDetail?postid=388¤tNavIndex=1&news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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