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在社会办医、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等方面,都做了大力度放开。
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可注册多个专业
在2018年8月,河南省卫计委发布红头文件,鼓励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内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同一类别1-3个专业。
在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中,首次提到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而在这份《通知》当中,又提到,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可以发现,这次文件在多专业注册范围上有了变化,多专业注册的全国推行不只是针对基层医生,县级医疗机构也被包含在内。
所以从今以后,全国县级范围以内的医疗机构临床医师,都可以申请多专业注册了。
压缩审批时限
为进一步理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避免“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时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
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时限由20日压缩至12日。
大力推广网上办理医疗各事项
《通知》要求进一步理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避免“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持续深化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网上办理,并梳理完善网上服务事项、以及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清晰指引。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事项都能在网上进行办理,同时可查看进度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再也不用特地请假前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事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再提交验资证明
《通知》指出:要全面清理各类审批材料和证明事项,饭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精简审批材料,申请医疗机构职业登记不再需要提交验资证明,通过在线获取的方式核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材料,避免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加强医疗机构综合事中事后的监管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深化拓展“双随机、已公开”的监管模式,对不良执业的德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公开力度。完善和加强弃疗机构各方面的建设,推动建立圈范围覆盖、全过程监督的信心花管理模式。
附全文:
关于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准入服务,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网上办理
持续深化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协同推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应用。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实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等事项网上办理,并提供进度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网上办理。梳理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审批条件、办理时限、流程环节、样式表格、监督方式等,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清晰指引。
二、压缩审批时限
进一步理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内部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避免“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自2018年11月10日起,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时限由30日压缩至20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限由45日压缩至30日。医师执业注册和护士执业注册时限由20日压缩至12日。
三、精简审批材料
全面清理各类审批材料和证明事项,凡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再提交验资证明。加快不同业务信息系统间的融合对接,推广通过在线获取的方式核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避免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四、优化审批条件
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完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逐步实现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深化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建立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公开力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方面的监测指导。稳步推进电子证照管理改革试点,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管理,推动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根据本通知要求,细化具体工作举措,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