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销售机构的主要类型
目前,国内的基金销售机构可分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两种类型。
1.直销机构是指直接销售基金的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开展直销目前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其一是专门的销售人员直接开发和维护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个人客户;其二是自行开发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2.代销机构是指与基金公司签订基金产品代销协议,代为销售基金产品,赚取销售佣金的商业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二、基金销售机构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基金销售机构的现状
在过去的基金销售格局之中,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截至2015年,开放式基金销售保有量中基金公司直销首次超过银行渠道,成为销售保有量最高的渠道,其次是银行和券商渠道,再其次是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基金管理公司直销渠道近年销售量和保有量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货币市场基金增长迅猛,直销渠道贡献了主要份额。
(二)基金销售机构的发展趋势
1.深度挖掘互联网销售的效能
2.提升服务的专业化和层次化
三、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有关要求;
(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基金销售机构的职责规范
(一)签订销售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应当由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书面销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并至少包括的内容有:
1.销售费用分配的比例和方式;
2.基金持有人联系方式等客户资料的保存方式;
3.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
4.反洗钱义务履行及责任划分;
5.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业务规则并监督实施
销售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制定合理的业务规则,对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等行为进行规定。
(三)建立相关制度
1.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基金销售业务制度和销售人员的持续培训制度;加强对基金业务合规运作和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禁止提前发行
(五)严格账户管理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相关机构破产或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或清算财产。
(六)基金销售机构反洗钱
基金销售机构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监测客户现金收支或款项划转情况,对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在该大额交易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在发现有可疑交易或者行为时,在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